DAF-8项目(项目名称)施工DAF-8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第1号
(项目编号:GC202409030101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0.7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注: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4.1条:“建设工程承发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
修改为:
10.7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注: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4.1条:“建设工程承发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作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修改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1.13条、10.1条及人工费调整系数、税金、材料价格(仅限于砂、石、水泥、商品混凝土、标准砖),其余材料价格不得调整,在履行合同时,投标报价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市场物价波动而调整合同价格;人工费调整系数、税金调整方法为:按规定调整的政府指导价。调整时间:以经监理、发包人审核后的已完工程量进度报告为准。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放弃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调整合同价格的权利。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可调材料为砂、石、水泥、商品混凝土、标准砖,其调价基准期信息价为绵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绵阳市材料价(绵阳市2024年8月信息价),及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中发布的绵阳市材料价(信息价中材料价格为区间值的,按照材料价的下限值调整)(2024年8月信息价)。
调整办法:
①材料价格上涨的,以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基准期信息价单价相比较,以价格较高者为基准价,涨幅超过5%(含5%)时,按实调整上涨超过5%(含5%)以外的部分。
②材料价格下跌的,以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基准期信息价单价相比较,以价格较低者为基准价,跌幅超过5%(含5%)时,按实调整下跌超过5%(含5%)以外的部分。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
21.农民工工资问题
农民工工资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学城办事处关于在科学城辖区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的通知》(科城办[2022]11号文)、《科学城落实〈绵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科城办[2016]1 号文)及计划专[2016]3 号文
修改为:
21.农民工工资问题
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学城办事处关于在科学城辖区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的通知》(科城办〔2022〕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学城办事处关于印发科学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城办〔2023〕20号)相关规定。
四、“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激光聚变研究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