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单身公寓(含A、B、C三栋)及单身餐厅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名称) 三区单身公寓(含A、B、C三栋)及单身餐厅综合整治项目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三区单身公寓(含A、B、C三栋)及单身餐厅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名称) 三区单身公寓(含A、B、C三栋)及单身餐厅综合整治项目施工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三区单身公寓(含A、B、C三栋)及单身餐厅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院计划专【2025】2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科研保障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院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科研保障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院计划专【2025】2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科学城三区
2.2项目概况:对科学城三区单身公寓(含A、B、C三栋)及单身餐厅)进行修缮,修缮建筑面积34153.16m²,建安工程投资约4878.7万元。
2.3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等国家及地方现行、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2.6本次招标分为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8月27日 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09月16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科研保障中心
地 址: 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
邮 编: 621908
联 系 人: 雷鸣
电 话: 0816-248211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邮 编: 100036
联 系 人: 张晟、张超
电 话: 18280855825
传 真: /
电子邮件: zhangsheng@xhtc.com.cn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年08月26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