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LF项目光纤种子源系统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标段
GXLF项目光纤种子源系统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GXLF项目光纤种子源系统 (项目名称)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发改高技【2025】81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激光聚变研究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 国拨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激光聚变研究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光纤种子源系统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发改高技【2025】81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区
2.2项目概况及规模:建设激光直接驱动实验平台及相关研究束线。
2.3建设工期:4年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1套光纤种子源系统,需完成光纤种子源系统的实施策划、工程设计、加工制造、现场安装集成与调试以及验收任务(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和质量保证计划评审;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系统工程设计及评审;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工艺总方案评审;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具备首束激光输出所需的光纤种子源系统各模块出厂验收,且首束光指标达标并通过首件鉴定会议评审;合同签订后14个月内,完成具备累计30束激光所需的光纤种子源系统各模块出厂验收,并具备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完成具备累计60束激光所需的光纤种子源系统各模块出厂验收,并具备交付条件;出厂预验收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产品质量会议评审;每一批次相应的设备具备交付条件后,最后一批次交付时间不晚于2027年12月30日,按招标人要求交货并进入招标人指定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测试和考核;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并测试达标且技术资料齐套后1个月内,项目验收时间不晚于2028年6月30日。
2.7标段划分:光纤种子源系统1个标段。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联合体的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至少负责本项目中系统总体设计与集成、系统控制软件设计与实现,联合体牵头人应负责本次招投标活动(包含但不限于:领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事宜)和合同的全面实施;(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11月06日 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1月27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激光聚变研究中心
地 址: 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64号
邮 编: 621900
联 系 人: 陈素芬
电 话: 0816-249225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邮 编: 100036
联 系 人: 张晟
电 话: 18280855825
传 真: /
电子邮件: zhangsheng@xhtc.com.cn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年11月05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