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驱动聚变大科学装置地方配套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电磁驱动聚变大科学装置地方配套项目设计 (项目名称)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电磁驱动聚变大科学装置地方配套项目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四川省发改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发改法规函【2026】39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流体物理研究所 ,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流体物理研究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四川省发改委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法规函【2026】39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科学城园区永兴街道。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电磁驱动聚变大科学装置地方配套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5001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614㎡,地下建筑面积10400㎡。
2.3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全部设计服务、后续服务工作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工作为止。其中:接到发包人任务委托后90天完成方案初步设计,60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范围涵盖用地红线内全部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各类专项设计)、BIM正向设计、技术文件专项审查及专题论证、报规配合以及全过程现场技术服务;专业范围包含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动力、电气、智能化、防护、消防等全部专业。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标段划分: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须具备以下①或②资质,①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1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建安总投资在6亿元及以上的科研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已完成相关证明材料;已完成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业主证明材料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主管部门批复或行政许可,多种材料日期不一致的,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确定,合同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明确上述评审因素,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中关于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和完成日期的要求均以本条为准。) 。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10月01日 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1月02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 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
联系电话: 028-86522989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流体物理研究所
地 址: 四川省绵阳绵山路64号
邮 编: 621900
联 系 人: 叶先生
电 话: 0816-248887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京城机电大厦A座(北京)、四川省绵阳科学城九区工商银行三层303室(绵阳)
邮 编: /
联 系 人: 刘女士、唐女士
项目负责人: 刘女士、唐女士
电 话: 13371761227
传 真: /
电子邮件: 13371761227@163.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6年09月3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