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C-3项目(项目名称)施工GH-SC-3项目主体及室外工程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第1号
(项目编号:GC20250319010105)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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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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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承诺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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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分) |
本项内容经评审不通过得零分,其他情形得满分3分。 不通过情形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内容与本项目无关;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描述错误;未提供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技术方案与技术措施未包含主体/装饰装修/机电/洁净/隔振基础/绿化方案及措施任意一项内容。 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不通过的,应书面说明不通过的原因,并在结果公示环节进行公示,不通过原因的描述应当专业客观,不得采用主观表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详细记录表决情况和各自意见。 注:本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审,评审通过得满分,不通过得零分。评标委员会应书面说明不通过的原因,并在结果公示环节进行公示,不通过原因的描述应当专业客观,不得采用主观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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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2分) |
本项内容经评审不通过得零分,其他情形得满分2分。 不通过情形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内容与本项目无关;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描述错误;未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未包含进退场计划和确保实施的措施任意一项内容。 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不通过的,应书面说明不通过的原因,并在结果公示环节进行公示,不通过原因的描述应当专业客观,不得采用主观表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详细记录表决情况和各自意见。 |
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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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分) |
本项内容经评审不通过得零分,其他情形得满分3分。 不通过情形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内容与本项目无关;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描述错误;未提供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技术方案与技术措施未包含主体/装饰装修/机电/洁净/隔振基础/绿化方案及措施任意一项内容。 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不通过的,应书面说明不通过的原因,并在结果公示环节进行公示,不通过原因的描述应当专业客观,不得采用主观表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详细记录表决情况和各自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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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2分) |
本项内容经评审不通过得零分,其他情形得满分2分。 不通过情形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内容与本项目无关;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描述错误;未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未包含进退场计划和工期进度管控措施任意一项内容。 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不通过的,应书面说明不通过的原因,并在结果公示环节进行公示,不通过原因的描述应当专业客观,不得采用主观表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详细记录表决情况和各自意见。 |
三、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电气材料(设备)品牌建议表中序号20的材料名称“微机综保”修改为“智能操显”。
四、原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不含组价及总说明有更正,以最新上传的为准。
五、“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