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C-1项目(非提前启动部分)(项目名称)施工五标段
补遗文件第1号
(项目编号:GC20251121010105)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书及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电子招投标平台中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中:
3.1.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若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联合体的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本次邀请的投标人;(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在本次招投标活动(包含但不限于:领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事宜)和合同的全面实施;(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修改为:
3.1.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总体集成或安防监控)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若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联合体的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本次邀请的投标人;(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在本次招投标活动(包含但不限于:领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事宜)和合同的全面实施;(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二、原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电子招投标平台中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中: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2月09日08时00分至2026年02月13日23时00分登录:《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ztbxx.caep.ac.cn/)—“业务申报登录”,通过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本项目图纸需现场领取(领取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领取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领取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水中街29号。
修改为: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2月09日08时00分至2026年02月14日23时00分登录:《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ztbxx.caep.ac.cn/)—“业务申报登录”,通过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本项目图纸需现场领取(领取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领取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领取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水中街29号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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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若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联合体的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本次邀请的投标人;(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在本次招投标活动(包含但不限于:领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事宜)和合同的全面实施;(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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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安防工程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拟分包单位资料在投标人工程拟分包前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分包单位资质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项目要求且分包单位必须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承担安防工程工作的施工方应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总体集成或安防监控)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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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若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联合体的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本次邀请的投标人;(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在本次招投标活动(包含但不限于:领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事宜)和合同的全面实施;(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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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
四、“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料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