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原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出补充修改澄清,涉及招标文件修改4处:
1、第一章投标邀请,第3.1.1条原内容“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甲级及以上)。”,修改为“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原内容“……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整 (¥ 25000 元)”,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 17500 元)”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条原内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澄清为“……本项目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条原内容“……多部门派员组成定标委员会,在全程监控下,经讨论研究决策确定中标人。”,修改为“……多部门派员组成定标委员会,在录音录像下,经讨论研究决策确定中标人。”
以上修改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