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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物院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了有效落实《中共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院委发〔2018〕79号)的精神,构建和谐美丽科学城,现将加强我院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建立扬尘责任制度,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
二、做好施工场地封闭围挡,对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石方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或洒水,对施工现场易产生粉尘的土石方开挖等采取喷洒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
三、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材料堆放区应进行硬化;工地出入口设置清洗沟或清洗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运输土石方、渣土、砂石和施工垃圾等采取密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
四、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现场储存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
五、施工现场拆除工程采用湿法作业;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应有降噪和防扰民措施。
望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建设单位要按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监理单位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工作。院固管中心于9月下旬对施工现场落实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提出整改要求并在综合安全评价中扣分,对未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且拒不整改的将对其所涉及到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监理企业、项目总监在院内通报,并依照供应商库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在今后的工作中,院固管中心将继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力度,把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落实情况作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重点,并与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综合评价挂钩。
特此通知。
中物院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