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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有关单位: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各单位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体要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都要抓好,党中央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都要完成”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采取“零容忍”态度,筑牢红线,守住底线,扎实做好我院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为了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科学有序推进我院建设工程项目复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节后复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积极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复工的通知》(附件2)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建设项目复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压紧压实参建各方项目复工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全面落实落细全方位防疫和安全措施。
二、项目复工应满足《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指南》的复工条件,做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管控到位。
三、达到复工条件的由施工单位填报《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复工申请表》(附件3),按以下流程进行审批:
(一)839地区、各所老点建设项目经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核并报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把关后,由科学城办事处负责审批并报绵阳市住建委或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将审批通过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复工申请表》报建设单位应急办备案。
(二)成都地区建设项目经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核并报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把关后,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将审批通过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复工申请表》报建设单位应急办备案。
四、进入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应持有《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
五、对未按要求申报擅自开工,未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瞒报、谎报、迟报疫情,或发现疫情后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责令全面停工整改,全院通报,并严肃追责。
六、对相关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附件: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节后复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积极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复工的通知》
3.《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复工申请表》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2020年2月20日
附件:附件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节后复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0211).pdf 附件:附件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积极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复工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3: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复工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