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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鉴于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为切实做好院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中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招标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评审)活动有序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招标人(采购人)应当切实担负起招标采购活动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事先研究制定好防控方案,准备足够的防疫物资,科学安排招标采购活动场所,根据场地情况有效控制参与活动人员规模,及时向相关单位传达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在开标、评标(评审)中,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及院疫情防控措施,从严管控院外来访人员,确保万无一失。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采购人)落实招标采购活动中的疫情防控措施,按要求加强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相关人员管理
招标人(采购人)应控制参加开标、评标(评审)活动人员数量,招标人(采购人)工作人员限定为不超过2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限定为不超过2名,投标人(供应商)代表限定为不超过1名,评委原则上按法定低限确定,并严格按照院相关要求对投标人(供应商)代表、院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进行14天行程史调查和执行来访审批制度。相关人员14天行程史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及院重点关注地区的,不得同意其来院参加开标、评标(评审)活动,要求相关单位更换人员或采取邮寄投标等变通方式。
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应当加强进场人员的管控,开展验码、测温、行程史调查等防控措施。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现场管理,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三、强化院集中交易场所管理
㈠招投标交易中心应配备必要的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加强开标、评标(评审)场所的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并做好相关记录。在开标、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及时对相关开标室、评标(评审)室、监控室、休息室、过道、厕所等区域及电脑键盘、鼠标、打印机、笔、计算器、桌椅、茶具柜等相关设备进行消毒。
㈡院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对进场人员进行绿码验证、体温检测、登记,要求评委如实申报14天行程史,对投标人(供应商)代表、院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外访申请审批情况进行核验。体温不正常、14天行程史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及院重点关注地区、外访申请未经审批同意的,严禁进场。
㈢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四、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
对于招标采购活动中的沟通交流和问题咨询,如非必要,不进行当面交流,提倡采用电话、邮件等方式。院招投标管理咨询电话:2493842、2482753,院招投标交易中心电话:2493945。
五、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中,如遇参加开标、评标(评审)人员的14天行程史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及院重点关注地区等疫情相关特殊情况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院固管中心、院应急办报告,并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院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