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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鉴于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为切实做好院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各工程项目顺利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国家、四川省及院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施工单位应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理单位应协助落实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应加强与参建各单位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传达院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二、加强人员管理
施工单位应及时掌握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院重点关注地区动态调整情况,严格控制新入场人员及人员流动,按相关要求做好排查登记及人员流动记录;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安排专人每日对场内各类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摸排检查,加强日常监测和记录;对建筑工地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安排专人查验“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和“场所码”,建立体温检测制度并做好登记;加强宣传教育,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海报,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做好人员防护,科学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人员实行分时段、分散就餐,不扎堆,不聚集,控制活动范围,保持社交距离,尽量减少外出,原则上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院重点关注地区。
三、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酒精、消毒水、口罩、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并及时向员工发放;应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消除发病诱因和隐患;办公区、生活区、卫生间等工地重点场所应明确责任人,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加强工地食堂卫生管理,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食材,建立可溯源的食材采购台账,对每日饭菜取样备查。
四、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各建筑工地应把疫苗接种作为加强疫情防控的关键措施,对场内各类人员接种情况进行排查登记,确保无禁忌症人员“应接尽接”。
五、加强疫情应急处置
如果建筑工地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施工单位应立即安排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诊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一旦确认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及时向卫健、住建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疫情应急预案,避免疫情传播扩散。
特此通知。
院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