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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报告审查工作,推动提升评标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中物院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计划〔2017〕46号)等相关规定,兼顾招标效率和审查效果,结合我院实际,我单位起草了《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报告审查工作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7月7日前将有关意见(包括对征求意见稿内容的意见以及对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报告审查工作其他需要修改、补充的建议等)反馈至电子邮箱328932026@qq.com。联系人:李鸿飞,联系电话:0816-2485682。
特此通知。
中物院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9日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报告审查工作要求
(征求意见稿)
一、评标报告审查时点要求
原则上招标人分别在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离场前(以下称第一阶段)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前(以下称第二阶段,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记录(附件1、附件2),审查记录应同招投标过程资料同步归档。
二、第一阶段审查内容和标准
㈠评标报告是否完整。评标报告无涂改、错页、漏页情况;报告内容完整,至少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形式评审记录,资格评审记录,响应性评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如有),评审价比较或评分记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否决投标记录和评审过程中的澄清、说明、补正(如有)。
㈡评标报告签字是否齐全,时间是否准确。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开标时间、评标时间记录准确。
㈢否决投标理由是否充分。否决投标理由客观真实,与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相关规定匹配;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为由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报价达到低于成本评审条件且评标委员会已按规定履行澄清说明程序;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按规定应当通过澄清、说明进行补正的,不能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
㈣评分是否符合规定。无超出评分标准范围进行评分的情况;分项得分汇总计算准确;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一致;主观评分无畸高畸低、宽严不一、厚此薄彼现象。
㈤澄清、说明、补正是否符合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补正未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未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第二阶段审查内容和标准
㈠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符合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五人以上单数且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抽取产生,专家成员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不是招标文件中载明人员且未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㈡初步评审是否准确。通过形式评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等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证书、财务状况、业绩、人员要求等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通过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内容、工期、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合同条款、报价等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㈢详细评审是否准确。评标价、基准价等计算无差错;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准确;有效业绩合同的承包范围应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工作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专业判断内容,无客观明确的依据,不得随意否定相应评审意见。
㈣投标人是否诚信投标。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等视同投标人相互串通情况。
㈤第一中标候选人是否满足要求。通过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第一中标候选人无限制投标情况;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证明材料与原件一致。
四、发现问题的处理
第一阶段审查,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问题的,审查人员应及时向院招投标管理中心的项目监督人员反映,并当场提请评标委员会核实、纠正。评标委员会核实后认为不存在问题的,招标人应要求评标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
第二阶段审查,发现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投标人不诚信投标和中标人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招标人应书面向院招投标管理中心反映,院招投标管理中心调查核实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发现评审错误且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招标人应按照《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和院相关规定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正常开展后续招标工作。
五、主体责任和罚则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履职尽责,协同、严格、准确开展评标报告审查工作,共同提升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保障招投标工作的合规、有效、顺畅开展。
院招投标管理中心将根据工作实际对评标报告审查结果进行监督抽查,对审查不尽责、不认真,将报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代理机构将视问题严重程度进行通报、暂停代理业务等相应处罚。
附件1:
评标结果审查报告(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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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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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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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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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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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㈠  | 
      
       评标报告是否完整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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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㈡  | 
      
       评标报告签字是否齐全,时间是否准确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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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㈢  | 
      
       否决投标理由是否充分  | 
      
       是( ) 否( ) 不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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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㈣  | 
      
       评分是否符合规定  | 
      
       是( ) 否( ) 不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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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㈤  | 
      
       澄清、说明、补正是否符合规定  | 
      
       是( ) 否( ) 不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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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情况 具体说明  | 
      
       □ 审查未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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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发现以下问题: 1. ;2.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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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问题 处理情况  | 
      
       监督人员确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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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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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审查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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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审查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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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评标结果审查报告(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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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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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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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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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㈠  | 
      
       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符合规定  | 
      
       是( )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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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㈡  | 
      
       初步评审是否准确  | 
      
       是( )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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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㈢  | 
      
       详细评审是否准确  | 
      
       是( )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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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㈣  | 
      
       投标人是否诚信投标  | 
      
       是( )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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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㈤  | 
      
       中标人是否满足要求  | 
      
       是( ) 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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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情况 具体说明  | 
      
       □ 审查未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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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发现以下问题: 1. ;2.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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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问题 处理情况  | 
      
       □ 报院招投标管理中心调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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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召回评标委员会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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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现不影响中标结果的问题,正常开展后续招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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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发现问题,正常开展后续招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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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审查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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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审查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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